以租代购车辆发生事故 责任谁来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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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子晚报讯(记者 张毕荣 通讯员 杜青 许愿)近年来,以租代购作为一种灵活的汽车消费模式,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。当以租代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,租赁公司对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?近日,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
2024年5月,罗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小轿车,该车在从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时,车辆左后侧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右前侧发生碰撞,后车辆失控与道路南侧路灯杆发生碰撞,致罗某受伤,构成十级伤残。因王某驾驶的车辆属于以租代购的形式,罗某将王某与车辆所属的汽车服务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本案中王某与汽车服务公司为租赁关系,汽车服务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,所以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车辆使用人王某承担。扣除无责方赔偿的1万余元以及保险公司赔偿的10万元,剩余5万余元。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由王某赔偿罗某损失5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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